金川区检察院开展危险驾驶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近日,金川区检察院开展了危险驾驶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两份,督促移送刑事案件近20起,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
一是到市公安局和永昌县公安局技术部门分别调取了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醉驾入刑以来,市公安局技术和永昌县公安局技术对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川、宁远两个大队送检的血液酒精度含量检测超过80%的涉嫌危险驾驶人员名单,并进行了登记造册。
二是金川区检察院案管科对2011年5月1日以来,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川、宁远两个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的血液酒精度含量检测超过80%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清查,并登记造册。
三是对登记在册血液酒精度含量检测超过80%的涉嫌危险驾驶人员和金昌交警支队金川、宁远两个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对照,从中核清了送检的酒精含量超过80%的至今没有移送起诉的人员。
四是深入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川、宁远两个大队,对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醉驾入刑以来,这两个大队受理的酒精检测酒精度含量超过80%所有案卷材料逐人逐案进行了认真评查,重点核查了送检的酒精含量超过80%的至今没有移送起诉的所有人员的案卷材料。
五是经过检查和核查,一致认为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川、宁远两个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嫌危险驾驶的人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侦查的案件。
六是通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宁远大队存在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的有5起案件,案发立案侦查后至今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案件也一直没有侦查终结和移送起诉和金川大队存在的以涉嫌危险驾驶送市公安局初检的有7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均超过200%,但后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鉴定对以上7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复检均低于80%,初检和复检检测结果相差甚大等问题,分别向宁远大队和金川大队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宁远大队和金川大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本院进行了通报。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以期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促进严格和严肃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