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院法警队常念办案安全“紧箍咒”

22.09.2014  18:40

        近日,金塔县院法警大队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严格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了对该院公诉科首次在审查起诉中讯问的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安全看管工作。法警大队接到任务后,精心组织,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法警大队和技术部门对办案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重点对询(讯)问室内的监控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测试,并由检查人员填报安全检查登记表以便备查,使办案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办案设备达到办案工作要求。
        二是及时掌握被看管嫌疑人动态。明确讯问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必须提前一天提出使用办案工作区的申请,同时要将被讯问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认罪态度以及情绪表现向负责看管的法警进行全面介绍和风险评估,以便法警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做好看管工作。
        三是规范看管标准。对被讯问的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严格比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标准,进行进入办案工作区的安全检查以及健康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根据实际被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严格看管制度。指定专人对讯问的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人盯人式的看管,坚决杜绝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金塔县法警大队圆满完成了首次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安全看管工作,为积极推进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