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研究制定三个“办法”

23.12.2014  03:28

金塔县研究制定《金塔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暂行办法》、《金塔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暂行办法》、《金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金塔县实际,金塔县委办公室、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金塔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暂行办法》、《金塔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暂行办法》、《金塔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了《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促进了金塔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三个《办法》重点细化了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批程序、审计对象、审计重点、审计评价和审计方式方法,明确了审计应准确把握的内容和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研究创新了经济责任离任任中联审新模式;制定健全了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等公开制度。

  《三个办法》的印发实施,是该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又一重要制度规定,对于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实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交接全覆盖,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供稿:金塔县审计局  邓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