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民政局积极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
01.04.2016 11: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后能得到及时医疗救助,金塔县民政局积极筹集专项资金资助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参加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资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20元,农村低保一、二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殊学校学生全额资助每人1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差额资助每人60元。
截至目前,共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5921户9775人,资助资金90.888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91户1822人,资助资金21.864万元;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830户7953人,资助资金69.024万元。
(金塔县民政局 赵涛)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1.04.20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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