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消费纠纷

10.06.2014  10:57

近日,金塔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三轮车电瓶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0元。

费者张先生于2014年5月23日以3500元的价格从三合乡王某经营的永锋摩托店购买“鹿达”牌电动三轮车一辆,回家充电后,发现电瓶没有充上电,于是找到王某,打开电动车电瓶包装后,发现电瓶发热、变形鼓包,线路烧断,后经双方协商更换了一个电瓶。但随后发现更换的是一个旧电瓶,张先生向工商部门申诉,请求维权。

接到申诉后,该局中东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并向经营者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王某退还张先生购车款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