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东坝镇原书记—— 受贿5.9万元终审领刑5年

14.10.2015  11:00

    原标题:金塔县东坝镇原书记—— 受贿5.9万元终审领刑5年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记者10月13日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金塔县东坝镇原任党委书记刘兴东贪污受贿案件历经两级人民法院3年四审,近日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兴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查明,刘兴东在担任东坝镇镇长期间,“雁过拔毛”收受贿赂59000元。

    现年45岁的刘兴东,2014年1月24日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随后,此案被指派到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由瓜州县人民法院一审。2014年8月28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刘兴东不服提出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30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兴东有期徒刑5年。瓜州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刘兴东也提出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瓜州县法院的二审判决。

    瓜州县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年初,金塔县从省上争取的一笔贷款风沙项目资金下达到金塔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后,该县东坝镇梧盛村村支书、西盛养羊合作社社长向某为合作社争取到9万元项目资金。金塔县农发办将项目资金下达到东坝镇政府后,时任东坝镇镇长的刘兴东欲截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向某为了这笔资金不被截留,于2008年3月先后两次向刘兴东送上现金9000元,刘兴东才批准镇政府将9万元资金拨付给西盛养羊合作社。

    2011年3至4月期间,金塔县东坝镇大坝农场负责人韩某为了在实施滴灌项目中获取便利,先后3次向刘兴东奉送现金5万元。2012年5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刘兴东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刘兴东逃避法律制裁,于当年8月将5万元现金交给东坝镇政府会计,并将交款时间提前到2011年8月和12月。

    此案由酒泉市中级法院进行终审期间,瓜州县检察院撤回抗诉,法院终审裁定维持瓜州县法院的二次判决,驳回刘兴东的上诉请求。 (首席记者董开炜)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