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第一街”的名片为何擦不亮

30.10.2015  16:33

  原标题:“金城第一街”的名片为何擦不亮

  被誉为“金城第一街”的张掖路商业步行街是兰州的城市名片。为了擦亮这张名片,兰州市城关区政府曾于2014年12月下发《关于印发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不仅明文禁止在步行商业街携带猫犬等宠物出入、流浪乞讨等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明文禁止行人随地吐痰、乱倒污物等影响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并提出改正和处罚的要求。这当时被市民称为兰州“史上最严”的监管规定。

  时至今日,这个“史上最严”的监管规定效果几何?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张掖路商业步行街是兰州的商业中心、时尚高地。就是这样一条令兰州人引以为豪的步行街,却时常出现不和谐的一面。

  “上周六我带着小孩在步行街上行走,迎面一辆电动车飞速行驶而来,差点撞在小孩身上,幸亏躲闪及时。”市民苏女士如是说。

  10月26日14时30分,记者在张掖路商业步行街走访时看到,在永昌路与张掖路商业步行街十字地下商业街入口处,停放着5辆电动车和摩托车,附近还有几名男子手持广告传单,随意塞向过往的市民。在步行街西出口附近的花坛里,两名遛狗的市民站在花坛边沿,任由小狗狗在花坛中追逐嬉戏。

  14时50分,记者在步行商业街西段一黄金珠宝店门口看到,一位酒醉男子躺在台阶上酣睡。附近路面上一位流浪乞讨的男子,手持瓷碗向过往行人乞讨。步行商业街上,随处可见倚靠着路灯杆子停放的自行车。

  14时59分,一辆三轮电动车在记者身边疾驶而过。走访中,记者看到电动车和三轮车在步行街行人中肆意穿行的现象比比皆是。

   整治过后乱象重新反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8月,城关区相关部门就出台了《兰州市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对乞讨、随地露宿,卜卦、算命或赌博,携带猫犬等宠物出入等予以禁止。2014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对各类禁止行为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一些处罚要求。

  为此,有关部门还成立了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并配合成立了女子执法中队。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公室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张掖路步行商业街上电动车、摩托车违规穿行现象,管理办曾联合相关管理部门整治过多次。对于不听劝阻,在张掖路步行街上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穿行者,执法人员将采取罚款处理。

  2015年6月,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公室曾牵头组织,联合女子执法中队,在城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中队等多部门的配合下,出动共50多名执法人员,开展了“禁止在张掖路步行街驯养各类犬只”的专项整治行动。

  “但专项整治过后,张掖路步行商业街上电动车、自行车肆意穿行、遛狗等现象又出现了反弹,以前还能看到执法人员现场制止此行为,现在几乎看不到有人管了。”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如是说。

   管理和执法机制需完善

  我省在全国首创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早在2012年就在庆阳市西峰区进行了试点。就此《指南》,省法制办工作人员曾介绍,主要是将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规定了具体量化的行政执法依据,目的是为了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

  对此,有专业人士建议,对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的管理,可依据《执法指南》,借鉴省内省外较为成熟的经验,应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或许才能让“金城第一街”的名片真正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