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原副市长联合亲属贪腐千万 被判无期

16.06.2015  11:40

    原标题:浙江金华原副市长联合亲属贪腐千万 被判无期

    贪腐的官员中,有种“恃才傲物”的: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伪装得很好,可以欺世盗名。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高明”,不过是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的“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

    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称,他为人谦和,做事喜欢“动脑子”。

    这位做过副教授的贪官,身上有那么一股子书卷气,教育别人时常讲“情怀”: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

    可惜的是,他所谓的“情怀”,不过是贪腐时的伪装;爱动脑子,则用在了贪腐的歪门邪道上。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

   朋友圈非富即贵,心理失衡贪欲生

  朱福林自认是一名技术型干部。从他的履历来看,也确实如此。曾做过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首先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被引进到金华市开发区工作的。

  从政18年,因为业务能力突出,他一帆风顺,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对城建工作尤为了解。

  可尽管职务不断晋升,朱福林的思想境界却未有提升。他整天谈的是业务工作,忙的是具体事务,自认为只要业务好了,可以一俊遮百丑。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术型领导干部,只注重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与积累,对政治学习毫无兴趣。”案发后,朱福林忏悔说,他认为政治学习都是一些陈旧的大道理,是一些“假、大、空”的内容,与时代脱节,多数人没有真学、真信、真用,只是供说教用的,所以完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与此同时,朱福林平时接触和来往的朋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过去,他爱和基层的同志交朋友,经常和同学、战友、同事一起活动锻炼、讨论问题,关心困难同志,资助贫困学生,心态积极向上,有朝气、有热情。

  可随着官越来越大,他开始“谈笑有老板,往来无白丁”,越来越热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更与几个自认为社会反映较好、做事有分寸、有经营水平的老板称兄道弟。每年总有几个长假,朱福林和老板朋友们一起到三亚等地度假。他听到的都是老板们讨论商机、投资、回报等,看到的都是他们做成一个项目或搞定一笔投资后的意气风发,心里羡慕极了,觉得他们过得很充实、有意义、有成就感。

   投身”商场,和老板“做生意”只赚不赔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整日听老板朋友们交流“生意经”,“耳濡目染”的朱福林跃跃欲试,也打起了投资理财挣点钱的算盘。老板朋友们对此百般迎合。

  刚开始,朱福林只是利用自己的市长身份搞些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炒房卖房等经营性活动,借贷利率和购房优惠也在市场正常优惠范围内,但时间一长,他的“胃口”就被吊起来了。

  眼见这么久都“平安无事”,朱福林自以为找到了一个发财捷径,开始贪婪地捞取好处。但不同于一般贪官的是,他贪腐起来相当讲究“技术含量”。

  朱福林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钱物,一般都要通过“借用车辆”、“订房炒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转让预期投资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贿,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有时老板们送他现金,他也会处心积虑地以“交易”为幌子进行巧妙包装,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场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优惠价”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朱福林。仅此一笔,朱福林就“节省”300多万元。

  可他并不满足。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获得好处,朱福林在购房时还与该公司签订了“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而且还嫌叶某某给的20%的年息太低,要求年息24%。2012年,朱福林夫妇见房价已经跌至600万元左右,于是要求叶某某“按照合同”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向其收取24%年息,共计190多万元。这样,所谓的市场风险在“经营之神”朱市长面前不过是一个笑话。朱福林做生意的“厉害”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