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旺鹿酒首次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标识”

10.11.2014  12:54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甘肃海旺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旺鹿盛酒”、“鹿茸”等产品在白银市首次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该标识的使用,标志着全市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是赋予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唯一性的标记标志代码,可利用互联网、数据库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规范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行为,保护了合法经营。按照规定,该“标识”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与野生动物制品运输、销售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野生动物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运输(托运)、销售使用有该标志标记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不再申办运输、销售审批手续。

    通过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一是可以有效防止了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产品进入市场;二是减少了行政审批的环节,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服务;三是促进了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行政职能、加强执法监督。(白银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