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建成
30.06.2014 17:2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该首先行动起来,开展自行监测,率先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为进一步完善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4号)和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省环境保护厅建成了国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各项指标信息和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信息。为保证信息发布平台的顺利运行,确保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要求,6月27日,嘉峪关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负责人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培训。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的建成将更好的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为实现社会公众监督奠定了基础。(嘉峪关市环保局 李睿 魏朝阳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06.20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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