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28.05.2014  18:44

甘工信发〔2014〕135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节水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意见》和省工信委《关于在全省工业用水重点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省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组织管理

全省工业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由省工信委统一管理和指导;各市(州)工信委负责本辖区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省节能监察中心协助省工信委做好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的推进工作,配合有关市州工信委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试点,定期对用水重点企业开展工业用水监察。

二、测试对象与时间要求

(一)测试对象

1、甘工信发〔2013〕714号文件规定的年度取水量100万立方以上的省级工业用水重点企业;

2、各市(州)工信委确定的市级工业用水重点企业;

3、其他自愿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企业。

(二)测试时间

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54户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提前30天,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交延期申请,并报省工信委备案。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用水重点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三、测试机构

企业水平衡测试是一项要求很严格的技术性工作,测试过程和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及本省有关水平衡测试的标准,参与测试的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客观、公正和独立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

(二)水平衡测试规章制度健全,有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的经历,所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质量优良;

(三)有完备和先进的水平衡测试、检测设备,如:超声波流量计、流速仪、定容器、测漏仪等;

(四)拥有熟悉节水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生产技术,从事工业节水相关工作经历,且参加过水平衡测试培训的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备上述条件的测试机构,由所在地工信委提出申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置测试设备、仪器等的发票复印件)装订成册,于4月10日前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节水办)备案登记,经公示确认后,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具备一定技术力量和测试条件的用水重点企业,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企业自行编制的水平衡测试报告,必须满足《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的要求。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调查摸底

主要包括:企业取用水种类和数量、生产和用水工艺、产品产量、计量统计和水平衡测试计划进度等内容(参见附件1:工业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调查摸底表)。

(二)实施准备

1、成立由企业和测试机构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2、搜集和整理企业近年来取水水源、年用水量、计量水表配备等用水资料和档案;

3、摸清企业生产工艺、用水工艺、输水管网、主要耗水工艺和设备,以及企业用水管理和现场测试条件;

4、依据企业现有技术、管理资料,绘制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主要设施设备三个层次的用水流程图、水平衡图等相关图(表);

5、制定切实可行的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计量器具不完备时,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

6、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

(三)现场测试

1、按照企业生产及用水特征,合理选择水平衡测试周期和时段,并对测试仪表与企业能准确计量的仪表进行标定,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以企业现有生产组织为基础,合理划分测试单元,确定测试边界。测试单元应自上而下从全厂至单台用水设备逐层分解、划分,并应符合水量平衡基本模式;

3、按照各测试单元的用水方案、流程,测取各类用水参数,测试数据必须具备量值传递和溯源性,严禁采用虚假数值;

4、依据实际测试结果和进一步掌握的资料,完善实施准备阶段绘制的取、用水平衡图(表)和工作方案;

5、现场测试未尽事宜,遵照工业节水和水平衡测试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汇总分析

1、依据测试结果,确定和计算各种取用水量和漏失量,并分析各层次及主要用水单元取用水平衡状况;

2、参与计算的基础数据,必须能够溯源或有充分依据,必要时加注说明;

3、水量数据采用设备的用水定额值时,须提供用水设备档案;用水单元水量数据采用计算方法确定时,须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

4、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标准,对企业取用水指标进行对标,确定企业取用水水平。无标准规定的,可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5、总结企业节水经验,分析企业用水成本和节水的潜力,排查企业取用水和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节水管理制度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方案;

6、编制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要求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措施合理、结论正确(编制提纲参见附件2:水平衡测试报告参考格式)。

五、报告评审与验收

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市(州)工信委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将定期分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进行评审,对测试效果进行验收。

水平衡测试工作将作为各市(州)和用水重点企业年度工业节水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没有通过终审或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市(州)和企业,按考核标准扣减相应得分,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工业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辖区内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计划;

(二)水平衡测试试点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等测试机构联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表和工作计划报省工信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水平衡测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凡有弄虚作假编造测试数据的行为,取消测试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节水办)

联系人:吴国振 李波

电  话:0931-4609109(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人:袁会林 赵黎军

电  话:0931-7703653(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