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的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定于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底,在全行业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对水利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健全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能力。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水利物资存储仓库、集体员工宿舍和食堂、水电站厂房、水利实验室、水利值班室等区域。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是否使用违规材料搭建宿舍、食堂、仓库等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线路、管路布设和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炸药、雷管、试验用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厂房、车间等设备运行及生产区域违规设置值班室、违规住宿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工作,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切实做好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及时、如实地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填报。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汛前安全检查,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导工作。我部将结合汛前安全检查对各地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水利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