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部分机动车可限行

23.12.2014  15:0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的关于航道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认为,草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等方面内容。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医药广告、网络广告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等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为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国务院提请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说明。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务院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议案的说明,外交部部长王毅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伊朗引渡条约议案的说明。

旅游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在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此前提出要求,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旅游法的有效实施,使我国的旅游业不但有法可依,而且要做到有法必依。张平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文加马旁)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我国拟制定国家安全法保护人民根本利益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他指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草案,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种可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观念,草案在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规定在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处置中,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并对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财政保障、物资保障、科技保障、专门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等,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重污染天气可责令有关企业停限产、限制或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

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一个法条引人瞩目,再次挑动人们关于是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敏感神经。

在修订草案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专门一节中,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修订草案中新增加的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中的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

拟取消环保罚款50万元封顶重典治霾严厉处罚不设上限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2日对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上次修订是2000年。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总量控制范围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现行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此外,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按日计罚”,草案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的几种情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重典治霾,严厉处罚。草案还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超标排放、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督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被责令停止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依照环保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关注广告法修订草案

广告将有“六禁区”,有钱也不能任性!

1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它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胶囊,降压降糖”“多年没孩子,是XX药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2

烟草广告不能“”上公共场所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表示,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生产者向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批准的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将均被禁止。哪怕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的不露痕迹的烟草广告。

3

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专家认为,网络逐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媒介,实践中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广告法修订,不仅明确网络要遵守其他媒介广告的一切“游戏规则”,同时还有条额外要求:网页弹出广告、飘窗广告必须能一键就关掉。

4

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修订草案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5

广告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被问责

修订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6

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另外,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修订草案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