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出发 创建文明程度一流新兰州

28.08.2015  02:11

加强城市园林生态建设,统筹实施黄河风情线环境整治、立面改造、慢行交通建设和夜景观打造,加密造林绿化和园林景观。       □资料图片

    自我市“五城联创”工作启动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居住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城市品位和形象得到了显著提升,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五城联创”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五城联创”,既是对我们城市文明程度、文明水平的一个检验,也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一个考验。2015-2017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也是我市承上启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贯彻中央、省委部署,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兰州市2015-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近日出台并下发,对我市新一轮的创建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

    工作目标:力争国文明城市行列2017年进入全

    从2015年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实施以“紧扣一个主题、聚焦三个目标、深化‘五城联创’、抓好十大任务”为主要内容的"13510"创建工程,即:紧扣一个主题--建设文明程度一流新兰州;聚焦三个目标--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深化“五城联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带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评;抓好十大任务--抓好中央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群众性创建活动。经过三年努力,力争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突出抓好中央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信心。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24字“人知人晓”、“人信人守”工程,组织开展“24字专题系列故事会”、“我心中的核心价值观”征文等系列活动。制定完善各行各业的规范守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制度化常态化。培养树立和总结推广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曝光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在各行各业开展“质量第一”、“履约守信”、“人民满意”、“诚信做产品”、“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在全市303个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搭建基层志愿服务工作平台。经常组织开展学雷锋、“三关爱”、党员进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保持在30万人以上,市民对志愿服务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

    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活动。以提升市民旅游文明素质和旅游景点服务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文明景区(点)”、“最美导游”评选活动;开展倡导文明出境旅游、劝导不文明行为,倡导保护环境、劝导丑恶陋习为内容的“双倡双劝”活动。

    ■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市民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深入抓好"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推进落实,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及时解决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收集民意、吸收民智、采纳民慧,积极搭建干群互动交流平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确保市民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坚持依法治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确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和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加强市场监管:近3年内确保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事件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和走私贩私活动。近3年内,确保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开展“窗口”行业规范化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加强交通、卫生、商务、旅游、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安、工商、税务、行政服务中心、宾馆酒店等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群众对窗口行业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发展先进文化: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着力提升全体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在城乡基层广泛设立“善行义举榜”、孝道“红黑榜”、乡贤榜、好人墙,开展道德模范和“兰州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到2017年,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80%以上的社区建立道德讲堂。

    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继续免费开放,市、区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规划纲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市、区对文化投入的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办好“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等群众性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到2017年,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08平方米,并保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城市社区都要建立未成年人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

    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测评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在国家测评中达到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积极探索学校、社会、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凝聚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大力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我的中国梦”、网上祭英烈、童心向党歌咏活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文明行为习惯。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三好学生、小道德模范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见贤思齐。

    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突出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加强中小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深化“德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落实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夯实道德养成的学校基础。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措施。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课外活动阵地建设,全市城市社区都要建立未成年人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充分发挥和利用乡村(社区)学校少年宫的作用。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完善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完善城市功能:力争2016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到2017年,实现人均GDP增长率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建设,实施上跨下穿工程,加快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保证2016年实现通车,启动2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4号线前期工作。2015年实现南山路、北环路通车,基本实现城区交通东西通畅、南北便捷。加快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完善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继续实施小街巷整治改造工程。2017年,主干道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9%以上。各类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设有残疾人员无障碍设施。加强文物古迹修缮管理和历史文化街区恢复工作,力争2017年创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成功。

    提升交通管理水平。2017年,城区规范化停车率达到85%以上,社会停车场利用率达到95%以上,标线施划率达到90%以上,标志设置率达到9块/公里以上,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小于300米,路口灯控率达到7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9%。发展公共交通,万人拥有公共汽车12台以上,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发展医疗与公共卫生事业。每3-10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力争2016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按政策提高城乡各类保障标准。落实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拓展虚拟养老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平安兰州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综治组织,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2017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和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时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升。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坚持建管并重:力争2015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加快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园林生态建设,统筹实施黄河风情线环境整治、立面改造、慢行交通建设和夜景观打造,加密造林绿化和园林景观。实施南北两山“治秃除斑”工程。推进省门第一道造林绿化工程。启动黄河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力争2015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环保法》,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新标AQI达标天数达到68%以上,稳定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加快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成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维护土地利用秩序,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重视基层基础: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创建的参与率、实效性和影响力。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

    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活动。开展“三不管”楼院整治,实现“三不管”楼院物业管理全覆盖。开展“最美家庭”活动,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和展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接受道德教育,树立美德观念,形成良好家风,提升家庭文明程度。

    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等项目,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区(县)统一处理”,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力促村容村貌实现新变化。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等评选活动,引领农村社会新风尚。

    实施步骤:四步走稳扎稳打力推兰州创建

    据了解,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安排部署(2015年3月至7月)。制定《兰州市2015-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分解任务,全面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第二阶段为落实责任,全面实施(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各县(区)、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开展对标创建,针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管理、窗口服务等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考评,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提高创建指标达标率。做好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年度测评迎检工作。

    第三阶段为查漏补缺,巩固提高(2017年1月至6月)。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逐项自查,查漏补缺,做好问题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成绩。同时做好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及创建宣传等迎检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为组织申报,自测迎检(2017年7月至12月)。做好创建组织申报工作,持续开展自测整改、创建宣传,做好迎接省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测评的接待和配合工作。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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