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行医新秩序彻底消除“以药养医”

11.03.2016  02:53

    【本报北京讯】全国人大代表郭玉芬来自我省卫生系统,多年来亲历医改的让她认为,“目前医改应从重建‘两个新秩序’做起,逐步建立起患者就医新秩序和医生行医新秩序。”为此,包括郭玉芬代表在内的甘肃代表团5名代表共同向大会提交了《重建行医新秩序,实施基本药物、报销类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制度改革,彻底消除“以药养医”的建议》。

    据郭玉芬代表调查,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出现了“医药分家”、“医药分业”、“零差率销售”、“药房托管”、“阳光采购”等举措和思路,但所有的改革仍无法从根本上切断和破除“以药补医”。有些改革实际上是变相的“以药补医、以药养医”。同时,新的改革在发展中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遏制了“药品虚高价格”的上涨趋势,遏制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蔓延,但仍然无法拔除“以药养医”、“以药腐医”的毒瘤;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落实困难;集中采购发展步履艰难,呈现出碎片化发展趋势;企业有降价空间但无降价意愿、动力和市场环境。在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药品市场,出现了高价(意味着高提成和市场运作空间)市场占有率高而低价被淘汰的“逆向市场”选择,因无法达到降价促销(扩大或占有市场)的预期目的等等。

    郭玉芬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取得的成绩,我们提出应在继承和发展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由医保部门进行统一的集中药款结算改革,通过剥离医院药款支付环节的改革,切断医院和大夫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纠正被扭曲的利益驱动医疗行为,撬动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重建规范合理高效的医疗新秩序。

    为此,郭玉芬等5位代表建议政府出台“医保基金参与药款结算支付管理”政策。此项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基础上,确定由医保基金参与药款结算支付管理,确定医保管理部门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监管部门。通过完善“药款支付”环节改革,做好药品支付标准管理和出口监管,通过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从“入口”和“出口”两个环节,完成对“以药养医”这一顽疾的切除和矫正。

    其次建议实现以医保筹资结算单元为主体进行药款支付。可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或在医保管理部门设置药品采购支付结算管理机构,实行非盈利性独立经营,承担药款的统一支付、结算和评估,实现同医疗机构、药企和医保部门间的有效链接。

    同以上改革同步的,要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监测评估。医疗机构在现有药学服务的基础上,增设诊疗规范评价委员会和合理用药评价专员,对本院的合理用药和诊疗行为进行评估。卫生主管部门、医保管理部门、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也要增加相应的工作职能,加强对结果-效益(效用)的评价。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药品采购机构受采购方代表、医保支付管理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医保支付机构受药品采购机构、企业、医院、患者等方面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医疗机构受医保部门、药品采购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评。  □特派记者赵万山赵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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