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防治大气污染将严控餐饮和扬尘污染
29.09.2015 11:28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9月2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面对日益增大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重庆市从立法上作出的重要举措。
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厘清了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并强调在各主体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强化协同管理,特别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突出扬尘、机动车、工业等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本着立法的前瞻性、引领性原则,凡符合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条例(草案)》都作出原则性规定,如企业环保搬迁、燃料和煤炭质量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饮食服务单位要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扬尘污染是重庆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条例(草案)》规定了扬尘治理联动机制: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行使处罚权,环保部门也可以行使处罚权,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权时,应同时抄告该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避免同一事件多次处罚。
此外,《条例(草案)》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重庆市实际,设定了罚则,以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例如,《条例(草案)》对在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违法新建、扩建钢铁、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等企业设定了较高的罚款额度——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
□据《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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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01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