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小科委主任受贿近80万 获刑10年

13.01.2015  21:34

  中国兰州网1月13日消息 (记者吴新伟)近日,重庆璧山区法院一审判处璧山县原科委党组书记、主任刘荣禹有期徒刑10年,并对其受贿所得赃款7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刘荣禹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制日报消息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荣禹在担任原璧山县丁家镇镇长、党委书记、璧山县科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土地租用、道路硬化、配套费返还、专利代理业务等事宜协调中,以及相关专项补贴、城区外墙工程改造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荣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荣禹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同时检举徐某某受贿的事实虽未查证属实,但徐某某因被告人刘荣禹的检举行为被调查后如实交代了其贪污犯罪行为,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刘荣禹犯罪的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