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好人方能彰显向善的力量
好人是时代的榜样和楷模,是各行各业的道德佼佼者,也是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匡扶道德正义的源头活水和鲜活标本,好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核心价值观的要义和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为此,市政协委员吴长安在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议我市联合爱心企业、慈善人士等共同发起设立“兰州市关爱好人基金”,让“兰州好人”也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大爱与温暖。(相关报道见3月22日《兰州日报》四版)
近年来,兰州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通过好人上电视、上好人墙、上好人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兰州好人,大力弘扬好人文化,为兰州营造了一个学习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这些好人中,有舍己为人、魂洒黄河的魏玉川,有独自照料瘫痪儿子十几年的七旬老母亲张兆英,有坚持三十多年先后照顾了40多名孤寡、智障、残疾五保老人的李本河,有身残志坚人称“轮椅上的文学青年”的刘大铭,有随叫随到的“熊猫血”人高玉鹏……在世人感叹好人难做的当下,兰州好人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源源不断地涌现,说明兰州有大爱、兰州有真情,说明“好人应该有好报”在当前社会已经形成了共识。
但正如吴长安委员所感慨地,“好人有好报”,这只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慰藉。要想真正体现“好人有好报”的朴素道理,不光要有精神方面的鼓励,还必须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只是出于传统“圣人观”的道德影响,如果真的对好人给予物质上的重奖时,总有一些“道德家”对此都会很不理解,认为好人如果在物质和金钱方面去给予奖励,性质就变了,就变成了道德上的一种降格要求,会削弱了“好人”们头顶上的光环效应。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毕竟现在已经不是“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时代了。对好人给予重奖,不仅不会降低好人所体现的道德力量,反而更能凸显全社会对好人的人文关怀,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向善的力量。
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我们社会上能够舍身取义的道德圣人毕竟是极少数,更多还是想过好日子的普罗大众。我们赞颂好人精神,出发点也是想让更多的普通人集聚向善的信心,遵守道德的规范,从而达成社会整体道德素养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只是强调给予好人们精神的鼓励,而缺乏物质上的慰藉,让成为榜样的好人依旧困顿窘迫,亦或让做好事者屡屡遭遇“流血流汗又流泪”或是陷入“热闹身前名,寂寞身后事”,岂不是会让社会大多数人心存疑惑,觉得好人就是“吃亏”的代名词,从而敬而远之,甚至认为“不值”。反之,如果好人们能够有相应的补偿或奖励,甚至还可能得到重奖,相信很多人都会从正面看待好人的形象,从心里认可我们这个社会的确还是“好人会有好报”,做好事不吃亏,从而积极去争取做一个好人。
因此,好人应该给予重奖是无疑的,因为好人的“好报”就应该包含着物质上的奖励和改善,明确善待好人应该是我们社会的底线。只有这样,好人的道德力量在传播、推广上才更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可复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