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头胡某被判缓刑

19.03.2015  03:07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景泰县男子胡某却承揽了该县职业中学消防水池新建工程,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和防范不到位,工地发生塌方,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本报2014年5月7日AA3版曾报道)。3月18日记者获悉,景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胡某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景泰县职业中学消防水池新建工程。4月26日,被告人胡某安排农民工刘某带领数人施工。由于安全管理和防范不到位,5月5日13时施工时,施工工地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积极向死者亲属和伤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于2014年7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胡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罪后悔罪表现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