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基建采购招生成校园职务犯罪“重灾区”

04.08.2014  13:20

  中国兰州网8月4日消息 (记者 樊丽)近日,平凉静宁、白银、陇南康县、兰州多地检察部门深入基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被通报事件中那些曾经发生在教职人员身边的校园职务犯罪案件颇为引人注目:“侵吞贫困寄宿学生补助金、性侵留守儿童……”是什么让这方净土笼罩阴影?是什么让这些本该有思想有道德的人将罪恶的魔掌伸向了孩子?跟随着多地检察部门的脚步,对这一特定环境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梳理。

   需求引发的“行规”腐败

  每到开学季,庞大的教材需求竟然引发了一种被业内称为“行规”的腐败,即教材回扣。2003年冬季至2009年年底,商人郭某在向静宁县细巷中学等学校销售学校用品的过程中,5次给时任细巷中学校长马某人民币17600元。受利益驱使的马某将该款项中的7700元,用于学校因公招待费用,其余9900元用于其个人零星支出。无独有偶,郭某任白银市景泰县第一小学会计期间,负责管理景泰县第一小学2009年秋季开学至2011年底收取的学生作业本费,将差价款39563.90元予以侵吞。

  经办马某一案的静宁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升学认为,马某并非个例,这个案例的出现,恰恰反映了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即犯罪主体以学校校长、财会人员居多。教育腐败从本质上说也是“权力腐败”,而少数学校教育的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影响并伤害了教师群体的社会公众形象。截至目前,该院经办查处的4起案件中,全部属于受贿、滥用职权罪。“犯罪环节集中在基建工程、图书教材采购、锅炉承包房、购买房产、买卖基金等环节。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比重大,犯罪环节较为集中。”白银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宋学权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所在。

   财务管理漏洞致暗箱操作

  收取“借读费”填补小金库

  在教育行业内,有这样的顺口溜:一流学校收一流学生的钱,二流学校收中等学生的钱,郊区学校收农民工孩子的钱。事实也是这样,一些农民工的孩子即使手持可以免费的“四证”手续,但学校总会找各种借口予以拒绝,因为多收一个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少一笔收入,因此,四证齐全却上不了学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据检察机关发布,从2001年起,兰州西北中学校长胡万贤等人,在招生过程中,对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以及择校生、“关系户”学生,分别收取3600元到2万元不等的“借读费”,除少部分按规定开具了收据,进入西北中学财务处管理外,另有158名学生的“借读费”全部以校长批条的形式收取,这些“借读费”和向在校生收取的补课费等,一起放置于可以随便支配的“小金库”中。2002年至2004年间,胡万贤与时任出纳的孙某和会计阎某相互勾结,先后多次将“小金库”中的120万元“借读费”予以瓜分。而白银市靖远县三中学校出纳员黄某,于2011年4月至今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进行银行“七日盈”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利,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为28万元。

   权力高度集中没有受到有效约束

  花样繁多的收费,成为中小学“小金库”资金来源最重要的途径。在胡万贤案中,50%以上的涉案赃款就来源于借读费。诸多中小学收费项目中,很多费用属国家明文禁止收取的,但学校往往会变着花样去收取。比如“赞助费”“跨片费”“教育成本费”等,随意解读政策、随意收取费用现象相当普遍。对此现象,白银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宋学权分析认为,由于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具有多方位性(除国家拨款外,学生学费、赞助费、学校产业收入等),而一些学校的财务管理及其运作机制存在较大缺陷,致使一些管理人员钻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环节“暗箱操作”,或上下勾结或里应外合,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收入不记账,再加上财务纪律观念不强,用人不当,把关不严,审批、复核、报销和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必定会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办理胡万贤贪腐案的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雪梅、郝建文曾在谈到胡万贤缘何走上贪污犯罪之路时说:“从个案来看,权力先是高度集中,权力欲望极度膨胀后,催生了对金钱的渴望。最重要的是,从作案到案发,胡万贤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