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有补助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甄燕红)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2015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近郊四区计划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22.3438万平方米,将采取就近并网、新建热源、壁挂炉采暖等三种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将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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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今年,近郊四区计划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22.3438万平方米,其中:城关区14.87万平方米,七里河区4.2638万平方米,西固区2.71万平方米,安宁区0.5万平方米。
根据受热对象分布零散的具体实际,我市将充分考虑供热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后期运行的经济性,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将坚持三个原则:就近并网,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新建热源,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壁挂炉采暖,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采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建设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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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市政府要求,由近郊四区政府根据《方案》要求和2015年实施任务,分别制定各类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后,按程序报市建设局组织审查,由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技术指导组对各区制定的分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确保热源、热网和用户采暖系统科学配套、安全高效。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确定后,由近郊四区政府组织实施,确保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将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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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
对接入热电联产热网或现有集中供热站实行并网改造的,供热设施基础改造费用按照不高于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交纳。未供暖建筑中的非居住建筑(二、三、四类)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热源、热网建设费用产权单位按4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新建热源所需建设用地,要求由市规划和国土部门负责以划拨方式予以解决。
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要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由市建设局牵头,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辟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