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冬季采暖补助标准 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到1250元

09.01.2015  11:30

  原标题:我省调整冬季采暖补助标准

  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

   中国甘肃网1月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彦琴)从2014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我省将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工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采暖补助将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目前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地区将按照新标准在近期进行补发。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工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因工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职工(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冬季采暖补助偏低问题,决定调整全省采暖费补助标准。发放范围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另一类是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这两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分别为,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1~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每人每年冬季采暖费补助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费补贴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冬季采暖费补助之和每年度1250元。

  据悉,采暖期补助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新上调的标准从2014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执行。目前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地区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