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16.06.2014  19:15

      榆中县院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职能分工,主动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从“线索收集、科学评估、化解矛盾、跟踪检察”等四个层次入手,积极稳妥地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案件线索收集。密切关注新入所人员的情况,通过看守所系统了解新进入所在押人员的罪名、案情等情况;认真听取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其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况说明;建立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经常性联席会议制度,获取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材料以及了解案情变化等审查所需要的确切信息。
      二是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对于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在校学生、老年、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审查的重点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侦查取证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各项指标量化考察,综合得出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结论。
      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关注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方面的权利,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与法制宣教工作,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争取被害方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解,并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刑事和解,消弭抵触情绪。
      四是完善跟踪帮教措施。为防止建议变更后的“一放了之”,探索建立了“三访三谈”羁押必要性审查回访制度,通过“访亲属”、“访邻居”、“访本人”,与受访人“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等到方法详细掌握对象近期日常表现、思想动向,并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法制教育,督促其随传随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