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采伐甘肃阳坝铜业公司阳坝大沟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林木的批复(甘林资函〔2014〕384号)
30.06.2014 19:2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采伐甘肃阳坝
铜业公司阳坝大沟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
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林木的批复
陇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沟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使用林地范围内采伐天然林的请示》(陇林发〔2014〕50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96号)精神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沟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甘林资函〔2014〕4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康县阳坝镇大沟村占用康县2014年集体人工公益林采伐限额,采伐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沟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天然林蓄积量3.7立方米,出材量1.1立方米。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康县林业局核发并负责公示,公示期7天。
三、林木采伐作业必须按照你局上报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沟尾矿库扩容改造工程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
四、由康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作业进行监管,监督康县阳坝镇大沟村和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准的范围、数量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限期恢复植被。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6月1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6.2014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