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伐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范围内林木的批复
30.09.2014 18:2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640号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采伐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建设项目(优化设计)占用林地范围内林木的申请》(甘祁资〔2014〕226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96号)精神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意见》(甘林资函〔2014〕17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华隆、古城保护站占用省预留2014年人工公益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建设项目(优化设计)占用林地范围内林木蓄积量33.14立方米,出材量7.35立方米。其中:古城保护站采伐天然林蓄积量18.39立方米,出材量2.92立方米;华隆保护站采伐人工林蓄积量14.75立方米,出材量4.43立方米。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由你局和古城、华隆保护站负责公示,公示期7天。
三、林木采伐作业必须按照你局上报的《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建设项目(优化设计)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
四、由你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作业进行全程监管,监督古城、华隆保护站和武威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准的范围、数量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限期恢复植被。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9月16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9.201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