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行为失当路人拳脚夺命
19.09.2014 03:20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名酒醉男子在夜市上行为失当,突然间搂抱路人,引来两名年轻人不满。在一番拳脚教训之后,醉汉被殴打致死。出手伤人的年轻人被捕,但他们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绝非违法犯罪。9月18日,兰州中院对此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殴打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2013年6月23日晚8时许,在永昌路夜市上,一名醉酒男子行走不稳,冲撞行人,路人见状纷纷躲避。突然间,男子伸出双手,搂住了路人小明(化名)的脖子,此举着实吓坏了小明。
与小明同行的是两名90后小伙徐某、张某,这两个年轻人对酒醉男子此前的行为已经有点看不惯,当同行的小明受到惊吓后,徐、张二人出手,在将男子打倒在地后,他们继续实施一顿拳打脚踢才离开现场。醉酒男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而亡。
徐某、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获,直到那时二人才知道醉酒男子大黄(化名)的死讯。案件审理期间,徐、张家属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3万元。徐某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大黄在醉酒状态下推搡行人等行为是导致案件发生的诱因,徐某在此状态下出手,属于见义勇为。
兰州中院在综合审理该案后认为,见义勇为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而在本案中,大黄醉酒后行为失当,搂抱路人的脖子,二被告人即对大黄拳打脚踢,现无证据证实大黄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见义勇为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被害人酒后行为失当,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且二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损失的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兰州中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3年,张某有期徒刑12年,徐某承担丧葬费等经济损失的60%共计1.9万元,张某承担剩余40%,共计1.2万余元。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9.09.201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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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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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兰州5月23日电 (张晓亮 马飞莉)“我甘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