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酒驾身亡同饮6人连带担责

17.09.2015  00:50

    【新华社南宁9月16日专电】记者从广西横县法院了解到,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法院判决,一起喝酒的6人承担10%的民事责任并赔偿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在横县云表镇云表街搭建一个铁棚作洗车场使用,雇请陈某等6人负责搭建铁棚。2014年4月1日下班后,黄某及陈某等7人在工地晚餐,先后饮用了米酒和9瓶啤酒,餐饮中,各人均和陈某互相猜码、敬酒。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陈某饮酒时及酒后应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在明知陈某处于醉酒状态还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制止,也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故6位同饮人对陈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