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拼装车肇事逃逸,嘉峪关交警开出“最严厉”罚单
中国兰州网11月27日消息 11月22日,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出首张最严厉罚单:青海男子闫某因酒后驾驶拼装车肇事逃逸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9000元、记分24分、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拼装的机动车被强制报废。闫某成为嘉峪关市单次查处交通违法事实最多、被处罚款最多的机动车驾驶人第一人。
闫某系青海门源人,在门源县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今年年初,为了方便修理厂采购汽修材料,闫某花2000元从一牧民手中购买了一辆报废皮卡车。仗着自己修理厂拥有修车技术的优势,闫某对这辆报废皮卡车进行了大修,并更换了一台发动机,随便挂上了一副汽车车牌。此后,闫某经常驾驶这辆皮卡车往返于嘉酒两地采购汽修材料。
今年8月25日,闫某驾驶拼装的报废车到酒泉会友,在KTV和一帮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后,驾车拉载几名朋友前往嘉峪关市。8月26日凌晨1时许,闫某驾车行至嘉峪关市区一处十字路口时闯红灯行驶,将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挂倒。发现撞了人,闫某加大油门逃逸,逃逸期间又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客货车相撞,致使其驾驶的皮卡车一只轮胎爆裂。即使如此,闫某也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逃逸,至一处巷道时,另一只轮胎爆裂,车辆失去控制,一头扎进路边树沟。
接到被撞电动车车主的报警,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城大队2名民警迅速追查,将正在更换轮胎的闫某和另外2名男子带回交警大队。调查时,闫某等人百般狡辩,民警调取路口视频取证,闫某认罪。
经交警队调查,发现肇事车辆属报废、拼装车辆,闫某还涉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11月22日,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城大队对闫某做出处罚,闫某因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罚款2000元,车辆强制报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12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罚款2000元,拘留15天,记12分;因使用其他车辆牌照罚款4000元。合并执行罚款9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机动车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