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重大事故终生禁驾

23.09.2014  03:09

    【本报讯】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甘肃省公安厅近日发出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超员20%以上一次性记12分

    在此次规定中,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3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同一运输企业2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车辆超员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

    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记12分

    规定中特别加大了对疲劳驾驶未休息的处罚规定。此后,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酒驾引发重大事故终身禁驾驶

    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由无照人开车车主驾照将面临吊销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