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里掺上迷幻剂搞晕饮者骗赌资

02.08.2014  05:06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颜君萍记者许沛洁)三名美女在旁相伴,又是斟茶又是敬酒,哄得饮酒人开心不已,但谁都没留意,就在美女捧上美酒时偷偷加入了迷幻剂。接下来,五名壮汉出场,在饮酒人神智模糊时,骗其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就是用这样作案流程,一个由三女五男构成的抢劫团伙连续作案。昨日,记者获悉,安宁区法院对此团伙成员一一落判。

    本案的八名被告人年龄平均三十岁,在此起犯罪前虽无入狱经历,但他们都没有固定工作。为了求财,几人开始琢磨如何快速敛财。2013年5月4日14时许,第一位上当者“小马哥”在两位美女李某、永芳(在逃)的带领下,被骗至城关区西关什字“新欢乐KTV”包厢内饮酒,其间,李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迷幻药剂掺入小马哥的酒中。趁小马哥酒后嗜睡状态时,美女们又将其骗至中山路某“快捷酒店”一房间内进行赌博。

    在赌博过程中,刘某、胡某等人通过换牌、偷牌等手段,骗得小马哥随身所带现金后,又向其连续出借赌资以供继续赌博。次日凌晨6时许,团伙成员薛某、白某到场威胁小马哥,索要欠下的“赌债”30000元,小马哥顺势被挟持至银行,直到取出卡内现金28000元后,才重获自由。

    2013年7月24日晚,团伙成员依法炮制,欺骗受害人王辉喝下掺有迷幻剂的酒,在随后的赌博中,王辉输掉40000余元。为了要回这笔赌债,刘某等人将王辉挟持至七里河区大户村、兰州新区等地,殴打、胁迫归还赌债。次日上午10时许,在安宁区沙井驿附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王辉被迫取出现金8200元。刘某等人得款后驾车逃离,并分赃挥霍。

    据统计,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薛某参与抢劫两次,数额36200元;李某、白某参与抢劫一次,数额28000元;张某、田某、廖某、张某某参与抢劫一次,数额8200元,数额均较大。法院认为,上述8名被告均构成抢劫罪。据此,安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薛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000元;张某、田某、廖某、张某某获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白某被判处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