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32人
13.10.2016 19:19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酒泉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32人
今年以来,酒泉市细化实化“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866”衡量检验标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健全责任机制,紧紧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采取图表式分责的办法,逐级列出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截至8月底,先后召开15次常委会、7次中心组学习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两次全委扩大会,30名党政负责同志进行“三述”。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管理考核办法》《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市委“工作落实年”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由市委常委带队,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向市委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制定《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截至9月底,共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0件,其中问责党组织1个,并进行了通报;问责领导干部32人,其中通报10人、诫勉15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人、纪律处分12人。(甘肃日报通讯员 张瑞)
( 编辑: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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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6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