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通报8起典型问题
中国甘肃网9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昨日,酒泉市纪委通过甘肃廉政网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金塔县古城乡党委原书记李建华、原乡长刘博用“小金库”资金发放奖金、补助、福利和慰问金的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古城乡政府通过向群众违规收取葡萄苗木款、用虚假票据从乡政府账内套取林果产业补助资金、重复报支温棚打建款方式获得资金共计460570元,在账外设立“小金库”管理。2013年1月,经李建华、刘博共同商议决定,安排该乡报账员谢进军用“小金库”资金发放干部职工2012年度奖金、补助、福利和慰问金200290元。2015年6月19日,金塔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李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刘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乡纪委书记闫生忠党内警告处分,谢进军党内警告处分。
2.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军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的问题。2013年12月,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用公款购买价值3266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6日,玉门市纪委给予李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3.玉门市下西号乡党委书记魏德龙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问题。2014年9月,魏德龙用公款购买价值600元夜光杯8套,总价值4800元,用于送礼。2015年8月26日,玉门市纪委给予魏德龙党内警告处分。
4.瓜州县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陈爱敏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的问题。2013年4月至8月,陈爱敏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37740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0日,瓜州县纪委给予陈爱敏党内警告处分。
5.瓜州县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樊生明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的问题。2013年9月,樊生明用公款购买赠送价值6000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0日,瓜州县纪委给予樊生明党内警告处分。
6.瓜州县三道沟镇东湖村党总支书记马新军违规为女儿操办婚礼的问题。2015年7月23日和24日,马新军在没有向瓜州县三道沟镇纪委报备的情况下,为女儿操办婚宴,期间共待客57桌,花费67000元,收受礼金83450元;其中收受承揽瓜州县三道沟镇东湖村“一事一议”项目工程负责人杨某的500元礼金。2015年8月20日,瓜州县三道沟镇党委给予马新军党内警告处分,对收受杨某500元的礼金予以没收。
7.敦煌市郭家堡乡副乡长曹艳妍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曹艳妍在接待中用公款购买土特产118次,支出13930元。2015年8月28日,敦煌市纪委给予曹艳妍党内警告处分。
8.阿克塞县社保局局长刘志斌公务接待超标准的问题。2014年8月3日、4日,阿克塞县社保局违规超标准接待,共花费5896元。2015年8月21日,阿克塞县纪委给予刘志斌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