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用铁规守护碧水蓝天

07.12.2016  17:48

  12月2日,酒泉市委常委会决定对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负有主体责任的经投中心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启动问责程序。这是酒泉市委今年制定出台《酒泉市关于环境保护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后,首例因环保工作不力的党政领导被问责。

  为了让酒泉市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酒泉市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关于环境保护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用铁规守护碧水蓝天,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并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别规定了8种问责情形,并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酒泉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如今在酒泉市,市委及县市区委每季度都要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市委及县市区委一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一次环保执法大检查,市政府每月督查通报一次环保工作情况,环保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活动,加强环境保护“五个一”工作制度已成为常态。酒泉市委还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市政府在年终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环保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加权计入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使地方党委政府真正肩负起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

  推动政府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酒泉市先后出台了《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酒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同时,针对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门出台了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切实将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落到人头。为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每年初与7个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国家和省里下达的环保指标任务,并配套制定考核及评分细则。政府还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同时,酒泉市狠抓督促检查,把落实环保责任体现在行动上。从今年2月份开始,对全市环保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公示”,强力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推动重点工作。今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970余人次,排查企业1570多家,查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违法排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保问题765个;检查自然保护区14个,查处违规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11起。截至目前,已督促729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95.2%。对剩余的36个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责令限期整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挂账销号,在年底前完成。(记者张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