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30.12.2014  18:08

      今年以来,酒泉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围绕检察职能突出公开重点

      该院将案件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重点,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注重法律文书公开,除对本院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依法及时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送达、宣布外,依托互联网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注重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大力推行“阳光批捕”“阳光公诉”“阳光信访”等公开方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得到了群众好评;通过印发《检务公开手册》、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对检察机关法定职权、工作流程、立案标准和办案期限等进行全方位公开,揭开了检察机关的“神秘面纱”。

围绕发布效果丰富公开平台

      该院积极搭建检察宣传平台,全面增强检务公开宣传效果。在院门口建设了检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最新工作动态、案件信息、法律法规等;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检察官方微博,加强检民线上互动交流;定期向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发布重要检察工作情况、检察信息和典型案例;设置了专门的控告申诉接访室、律师会见阅卷接待室等办公场所,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平台;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了高标准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工作咨询、案件查询、群众来信来访等群众性服务职能整合在一起,设立了触摸查询设备和电子显示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围绕工作环节规范公开内容

      该院从强化工作规范化程度入手,建立了《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明确的规章制度;设置了专职流程监管员和案件监督员,负责业务流程监管,对已生成的文书进行检查,确保流转出的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将检务公开与执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考核、个人执法档案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了检务公开与案件质量的同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