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出台《机关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11.07.2016  23:01

        为进一步严格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内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是党内生活规范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近日,酒泉市院党组制定出台了《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该《制度》规定,市院机关党组织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重点从规范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课辅导等方面入手,着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党小组会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级院、市委和市院党组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执行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思想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党员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及廉洁自律情况。
      党支部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院、市委和市院党组工作部署和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讨论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具体办法;结合检察中心工作,积极了解分析干警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警争做模范先锋的积极性。
        党员大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院、市委指示和市院党组要求,提出落实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党员广泛参与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等事项,达到支部党员统一思想、共谋发展的目的。
      党课要每半年安排一次,通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检察职业道德、检察业务工作培训等为内容的辅导培训,使党员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努力方向,达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的效果。
      酒泉市院党组将通过严格落实《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强化党员干警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进一步深化全体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和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为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有力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