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
30.11.2015 12:0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酒泉市环保局在总结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的基础上,对《酒泉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酒政办发[2015]195号)正式印发实施。修订后的预案还对预警程序、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应急保障、附则等进行了完善,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
一是完善预案标题。将酒泉市应急预案与国家、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强化了各级应急预案之间的一致性。二是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标。新的预警空气质量指标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基准,预警分级由AQI指数和所处的气象条件共同决定,并且对同一AQI指数范围内不同持续时间的重污染天气做出不同的预警分级,使预警分级更加科学和结合实际。三是重新确立组织领导。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与国家、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保持一致,全市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细化,明确了各部门在非常态和常态下的职责。加强了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并成立了应急专家组、监测预报组两个小组,确保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四是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新预案在结合国家、甘肃省预案停产限产措施方面,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停产限产应急措施的实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当对重污染天气成因进行分析研判,如果是由企业生产运营、建筑施工造成重污染天气而非自然原因,则实施限产、停产应急措施”确保沙尘暴等特殊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有的放矢,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科学合理。 (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11.20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