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标准

24.07.2015  13:34

7月15日,酒泉市政府召开三届66次常务会议,研究了追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事宜。会议决定:同意市财政追加调整预算30.68万元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2014年,酒泉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市残联副理事长梁力提出了《关于市级财政对全市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的提案》,得到了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2015年市财政把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由于省政府提标扩面,省残联下达任务数量增加,致使预算资金出现缺口,为此,市残联向市政府专题请示,按照甘肃省办公厅《2015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省残联《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办法》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要求,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贴20元,会议通过了市残联《关于追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的请示》,从2015年起,省、市、县三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增至每人每月12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75.68万元,这是酒泉市委市政府关爱重度残疾人的重大举措,市残联将严格按程序组织发放,将提标资金9月底前发放到重度残疾人手中。

来源:酒泉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