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

14.04.2016  19:48

高中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一个热点问题。为保障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群众对高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招生工作的原则,公布了初中毕业生的照顾加分政策,严格了招生组织管理各个环节,严把时间关,公布了高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确保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今年,酒泉市仍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所属区域内各初级中学,促进了教育公平,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高中录取成绩。为满足中考家长及早获知中考成绩的迫切需要,在酒泉教育网开辟了中考查分系统,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根据全省中考会议精神,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三不准。公办普通高中今年一律不准招收“三限生”,不准借读和插班复读。肃州城区及各县(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必须经市、区和县(市)教育局正式录取和公示,并下发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招生。除中职学校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已按学生志愿和规定程序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入校就读。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