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13.02.2017 21: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年来,酒泉市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全市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3.7万人、11.7万人、17.1万人、7.1万人、10.2万人和7万人,覆盖率分别达96%、95%、91%、90.7%、97%和9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实现全覆盖,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0%。
与此同时,酒泉市按时足额为4229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0.69亿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均标准提高至112元;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报销比例达68%、52%,分别比2015年提高2%、2.5%,职工大病保险人均报销额达1.4万元,同比提高6.2%;失业金发放月标准提高至1081元,同比增长10%。
此外,酒泉市为174户企业拨付补贴1962万元,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和减轻企业用工压力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全市160户建筑企业参保近3万人,参保率、基金收入总量位居全省前列。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1%、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调0.25%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5%的政策,为职工和企业减负6000多万元。(酒泉日报记者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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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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