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县级自查工作全面展开

23.10.2015  18:06

      根据《甘肃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年度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近期,酒泉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对2015年度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开始全面的县级自查验收。
  本次县级自查验收内容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培训、制度建设、档案建立、管护责任制落实(责任书、管护合同、管护人员配备、巡护、考核管理等);管护成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补偿资金到位、兑现及管理使用;集体公益林承包到户后个人所有公益林的认定登记到户、管护合同签订及补偿资金到户兑付情况及以前年度省市级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县级自查验收结束后,市林业局将根据县级自查验收结果,抽取全市补偿面积的10-20%进行市级复查。(酒泉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