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林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02.11.2016 22:0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是规划先行,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发挥规划的引领性。市、县两级林业部门都制定了《2012-2015年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和《2016-2020年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任务和保障措施,按“十三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全市林下经济总产值在“十二五”末的2.42亿元的基础上,到“十三五”末预计达5.1亿元,年均增加20%以上。二是政策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按照一系列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酒泉市实际,市上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上述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扶持林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激励下,政策叠加效应不断释放,酒泉市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级各类林下经济示范点128个,其中:县级林下经济发展示范点85个,市级林下经济发展示范点8个,省级林下经济发展示范点15个,国家林下经济发展示范点20个,林下经济发展总规模达到17.5万亩,示范带动农户9600余户。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以财政投入撬动个人、工商资本投入,金融信贷投放不断加大。据统计,2013年截止目前,各级财政投入林下经济项目的专项资金达到8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达到340万元,省级财政投入220万元,市县级财政投入达到320万元,带动个人、工商、信贷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达7500余万元。四是整合资源,深挖林地林木增值潜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42亿元,较截止主体改革完成的2011年的3800万元增加6.37倍,年均增长达134.21%;林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林业的纯收入达190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1%;农民人均来自林下经济的纯收入占人均林业纯收入的13.6%,较2011年占比5%提高近8.6个百分点,人均增加近210元,达到259元;今年,预计全市林下经济产值将达2.8亿元,林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自林业的纯收入达到2300元,较上年增加400元。(酒泉市林业局供稿)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2.11.201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