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面对新常态,站在新起点。酒泉市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强化源头防控,深化污染治理,严格执法监管,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新法实施以来,
酒泉市全面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规范城区扬尘管控、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限期治理、严格落实禁燃禁烧规定、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酒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 120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5.5%,较2013年下降18.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8 天,成为全省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和特控目标的3个市州之一。
二、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酒泉市紧紧围绕“保障水质达标,保障饮水安全”两个保障,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工农业污水处理项目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分步建设、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启动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全市河流湖库、饮用水源水质整体保持平稳。4个河流断面、6个湖库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功能区划水质类别和控制目标要求,水质达标率100%,7县市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十二五”及2015年度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达到规划目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下降11.5%,氨氮比2010年下降30.5%,二氧化硫比2010年上升9.74%(控制目标上升量低于35%),氮氧化物比2010年上升30%(控制目标上升量低于30%)。2011年以来推动实施完成各类减排项目158个。全市“十三五”计划实施环保项目232个,总投资90.98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49个,大气环境治理项目28个,土壤环境治理项目18个,总量减排项目46个,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项目70个。
四、农村环境面貌变化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先后共获得中央及省上环保专项资金支持1.1亿元,共涉及158个行政村。重点突出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创建任务纳入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1年以来,全市有26个乡镇村被省上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村,有6个乡镇村被国家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村。
五、强力推动整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从2014年11月初开始,酒泉市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工作,全市累计排查企业单位1570多家,查出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保问题765个,目前7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95.2%。项目“未批先建”、德源公司氧化塘污染等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近期围绕保障敦煌文博会环境安全,重点针对矿山尾矿库、涉危涉化企业等行业领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企业60家,目前已督促完成整改42家。对环保大检查梳理出的36个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责令限期整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对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存在的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限期整改,挂账销号。
六、环保执法监管能力显著加强。能力建设方面,酒泉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新增编制21名,新进人员15名,总额1318万元、面积3056平方米的市级环境监测业务用房购置装修完成,今年6月底即可投入使用。环境监测监察无人机完成政府采购,环境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启动实施。执法监管方面,环保部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把监管措施跟进到项目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5年,全市累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91起,为历年最高,并在酒泉日报、市电视台曝光了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两起涉嫌环境污染罪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营造了环境执法监管新常态。(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