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一审被判无期

04.07.2014  10:34

    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涉嫌受贿一案,7月3日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等33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1套、沃尔沃C60越野车1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1份、金条2根、金吊坠1个、手机1部、手表2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1套。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还有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案发后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588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有坦白、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等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机关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其中受贿所得价值共计1350.58822万元财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剩余现金、房产变卖款、受贿所得产生的孳息等款物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