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扎实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
26.04.2016 01:0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酒泉市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截止4月25日,已将提标和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手中。
城市低保对象15740户29682人,月保障标准426元,人均补差372元,1-4月发放保障资金4446.8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6414户105914人,年保障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 月人均补差139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85元,保障5152户8925人;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34元提高到249元,保障13610户27610人,1-6月份发放保障资金8678.4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2469户、2559人,市于1月份在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原市、县两级补助水平1500的基础上,再次提高1500元,市、县两级补助水平达到3000元。省级补助水平再次提高后,市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425元。其中,肃北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79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415元,1-6月发放供养资金787.76万元。
(酒泉市民政局 石晓红)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6.04.2016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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