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3.11.2017  10:05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实施后,酒泉市高度重视,把落实“土十条”摆在重要位置,与“水十条”“气十条”一起,纳入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定期调度,强力推动,保持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的良好形势。

一是制定印发《酒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会同农牧、国土资源等33个部门,编制完成了《酒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并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

二是认真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网络监测实施方案》中土壤相关工作安排,配合省上开展辖区内国控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的样品采集工作。根据《甘肃省2017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选择6个村庄布设4个点位开展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编制完成监测评价报告。

三是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下发的《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配合省上

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农用地污染状况。

四是积极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试点。2017年争取中央土壤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组织实施瓜州县白墩子金矿污染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启动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指导有关县、市区初步筛选确定2个耕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督促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有序开展修复试点,逐步改善全市耕地环境质量。(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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