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局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

01.08.2016  17:02
   

近日,酒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就慎用广告绝对化用语集中走访约谈、提醒告诫辖区汽车销售企业。

走访中,执法人员现场对1户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本地门户网站涉嫌发布违法违规广告问题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网页播放的虚假、夸大、误导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进行删除,对存在的相关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其他企业对照正在刊播的广告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发布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发布的广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出现虚假、夸大、误导甚至出现绝对化用语的情况,避免使广大群众和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因宣传广告或合同用语出现纠纷,产生不良影响。加强《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自律。

      执法人员还向被约谈企业负责人就广告发布的规定要求和原则进行了讲解,部分被约谈的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他们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增强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