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局推行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03.08.2015 11:2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为促进汽车销售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汽车买卖行为,自去年开始,酒泉市工商部门启动对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出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的合同条文严重缺失、违约责任不对等、混淆定金与订金及预付款概念和提前转移风险等八个问题,在调研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汽车销售企业座谈、约谈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酒泉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正式推行实施。
《酒泉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正文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件共同组成。其中合同正文共10条,内容包括车辆的基本情况、价款包括的范围、交车时间及交付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交接书》是必填附件,对交付的时间、地点、随车文件、车况等事项,都为当事人提供了注明的空间。《委托服务协议书》是可选附件,根据顾客意愿可委托经销商代办上牌、按揭、保险等有关手续。
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不许加价售车”。在以往汽车销售合同中,经销商以“加急提车”等理由,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合同文本中还注明了“订金”非“定金”,违约可双赔。明确订金交付比例不得超过购车款的20%,若经销商违约解除合同,订金必须双倍返还。汽车销售纠纷中,个别经销商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合同明确以订金形式出现,避免消费者遭遇“定金不退不赔”。
新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从汽车销售问题集中的相关问题入手,增强消费者对汽车买卖知识的了解,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合同示范文本虽不能完全解决汽车买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但可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诚实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引导消费者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本文来源: 工商局
03.08.201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