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08.08.2017  18:24

日期:2017-08-03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函〔2017〕95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酒政发〔20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酒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将酒泉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你市要重视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3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你市要依照《总体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45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3平方公里。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你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结合城市功能改造工作,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你市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涝、防风、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你市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按期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完善城市和区域绿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你市要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你市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整体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城市特色。

  八、你市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酒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九、你市要按照《酒嘉一体化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在酒嘉中心城区酒泉片区进行详细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规划许可时,加强与嘉峪关市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提请省建设厅协调指导。

  十、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共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