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在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06.08.2015  20:00

 

近期,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在用电梯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降低电梯故障率,酒泉市局在强化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对酒泉市在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全市在用电梯基本情况

随着酒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电梯普及使用已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商业和住宅小区在用电梯的数量增长迅猛。2010全市仅有在用电梯334台,截止2015年6月全市在用电梯1460台(其中:商业电梯602台,住宅小区电梯689台),近五年内酒泉市在用电梯总量增长了4倍,且每年以 20%左右的速度增长。酒泉市市电梯法人维保单位3家、分支机构12家,持证作业人员828人。

二、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方式

近年来,质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全面履行电梯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监察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提升安装维保质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电梯安全乘坐意识。杜绝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全市电梯故障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市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为了加强酒泉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3年,经酒泉市政府三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全省市级政府层级率先颁布了《酒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把电梯安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进,《办法》共二十七条,对电梯的使用、管理者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其履行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对居民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大修费用的来源、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义务和应急救援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电梯使用管理者参加电梯安全保障商业保险。

2.  落实责任细化监管。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维保单位的维保责任、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和监管单位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为切实加强电梯维保单位鉴定评审监督监察工作,解决电梯维保工作委托单位多,本地取证企业少,监管难度大的问题,我局年初组织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各单位电梯安装维保资质、人员资质和检验仪器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备案企业16家,进一步规范了电梯维保市场,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

3.强化专项整治,严肃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次,制定了实施方案,特别是结合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在用电梯进行了全面安全普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通报地方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进行评估,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至目前,先后检查电梯使用单位168家、电梯844台,发现电梯安全隐患26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26份,封存停用电梯18台,有效惩治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的不法行为。

4.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在做好电梯及特种设备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我们十分重视加强普法宣传,全系统广泛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酒泉市电梯管理办法》“五进”活动,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以“3.15”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为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酒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至6月底全系统共开展电梯专项培训班8场次,累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酒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资料3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三、当前电梯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为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电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现实实践中,电梯由于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业主、物业管理、开发商及维保公司往往互相扯皮、推卸责任。

二是维保是确保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然而,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属于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又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而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恶意低价竞争,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一些物业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维保公司,对电梯维保质量缺乏监督。

三是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是各地质监部门所属技术机构的法定职责。电梯和汽车类似实行的是年检制,但如果电梯通过了年检之后再出现问题,就只能依靠维保单位提供保障,可是一旦出现事故,质监部门就面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政府监管“大包大揽”也造成电梯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没有压力和动力去承担电梯安全工作,产生“政府依赖症”“年检依赖症”。特别是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数量却明显不足,传统监管模式已渐渐走入“死胡同”。

四是住宅小区维改资金难落实。随着高层住宅小区的增长,业主对维修保养和更新电梯费用难以统筹,电梯的维改资金更是难以落实。

五是电梯作业人员形同虚设。

六是电梯商业保险难以启动等。

        四、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及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

(二)规范维修保养,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 》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统一的维保技术规范、统一考评标准,建立健全维保单位监察考评的长效机制。对不能履行维保规范,竞相压价、降低标准,维保质量和服务信誉差评的维保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准入限制。要严格维保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坚决整治和查处无证营运与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维护技能和保养质量。

(三)逐步建立和推进电梯大修和更新体制。健全完善一梯一档制度,尽快推进将电梯大修更新所需资金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保障范围并做到方便使用,探索开发企业房屋交付时缴存电梯大修(更新)基金制度,积极推进电梯商业保险机制,建议政府对住宅电梯纳入商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用于撬动电梯安全商业保险并将其列入民生工程。

(四)加快检验检测整合,探索电梯检验市场化运作。按照《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69号)要求,尽快制定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试点整合方案,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及电梯检验市场化运作。在全市试点逐步放开电梯检验市场,鼓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定期检验,推动形成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的市场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检验检测竞争环境,逐步形成一套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电梯定期检验市场化改革的监管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妥善处理电梯安全突发性事件。建立完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以公安110为接处中心,以公安消防为救援队伍,以专业维保队伍为技术基础,以政府应急办和质监部门为统筹协调指挥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统筹协调和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六)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电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加大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隐患,特别是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通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电梯安装和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完善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市场退出机制。

(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电梯安全乘用水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