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召开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汇报反馈会议

29.07.2016  17:40

7月26日、27日,省环保厅副厅长闫子江一行深入肃州区、金塔县对酒泉市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7月28日上午,酒泉市召开了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汇报反馈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狄生奎就酒泉市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省环保厅副厅长闫子江就两天来深入酒泉市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并做了重要讲话。

省环保厅副厅长闫子江对酒泉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创新了挂旗作战、对账销号的工作方式,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大环保”的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并已经开始见到成效。 二是各项保障到位。 加强队伍建设,新增编制21名;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新增3056平方米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实施无人机空中环境监测监察项目,市级环境监察、监测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西部二级要求,有效提升了环境监察、监测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加强。 加快南石滩水源地和第二水厂建设,逐步消除饮水安全隐患;加快小锅炉的淘汰取缔进度,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使用,逐步加大集中供热面积;完成了城区第二污水厂基础建设,加快配套管网铺设。 四是工作措施有力。 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挂旗,通过“拉条挂账、攻关消号”的方式推动环境问题解决。

省环保厅副厅长闫子江指出:尽管酒泉市的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改善;二是统一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欠帐较多。下一步酒泉市要在以下几方面工作上下功夫:

1、 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一是加强《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明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 二是 继续强化对《环保法》及4项配套措施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宣贯,引导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深刻理解新《环保法》的有关要求,进而运用到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上,不断提升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推动企业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 要当好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参谋助手,厘清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编制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强化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和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奠定基础。

3、 继续做好 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 的相关工作。 一是将国务院《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网格化划分、环境稽查、信息公开等工作。二是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坚决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狠抓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分门别类处置,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努力还清旧账,坚决不欠新账。三是对已经检查过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取得实效。(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